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现对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(企业)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7日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,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公共事务部提出。以单位名义的,应加盖公章;以个人名义的,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 系 人:李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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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机电院区27号
附 件:《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建筑企业重点实验室申请书》